律师起诉铁路春运退票规则 称其违反合同法
2008-4-26 08:37 作者: 网络转载 来源: 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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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女士诉称,今年春节前,她在北京铁路局所设售票处,购买了一张从北京西站到河北邢台的T145次火车票,开车时间为正月初二中午12点57分。之后,她因故不能乘车,便于初二上午9点5分到北京西站办理退票,但工作人员告诉她,退票必须在开车6小时之前办理。
刘女士认为,根据《合同法》和《铁路法》,她享有退票权。为此,刘女士要求铁路局返还购票款55元,并支付交通费、查询费等40元。刘女士当庭还提交了照片等证据,证明售票厅悬挂的《办理退票的有关规定》中有“在发站开车前退还全部票价”的规定。
对此,铁路局代理人反驳说,今年1月7日,铁道部和往年一样下发通知,称“从1月23日到3月2日春运40天期间,将一般旅客退票的时间调整为不晚于开车前6小时”。该通知已通过媒体向社会发布。因此,北京西站没为她退票,并未违法。
此案没有当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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