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规定:车位多过住宅 不限“仅售业主”
2008-4-09 10:54 作者: webmaster 来源: 腾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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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
举报违规销售拨83346239
从3月20日开始,开发商不能再随意销售车位了,必须优先保障业主的租售权,这是自去年《物权法》颁布实施后,广州在实际操作层面的体现物权法精神的具体规定。
市国土房管局表示,市民发现开发商违规销售车位可以拨打投诉电话83346239,向监管商品房销售的部门反映情况。《规定》指出,政府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加强对房地产开发项目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出售和出租情况的管理。对未按本规定执行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要求其整改并退回违规所得,并在网站和新闻媒体上曝光。违规行为记入诚信档案,并向相关行政管理部门通报。
对于开发商违反规定销售车位造成不能办理产权证的,《规定》明确由开发商对购买人的损失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规定》第八条规定,房地产开发项目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数量少于本房地产开发项目的房屋套数的,房屋购买人每购买一套房屋,只能相应购买或租用本房地产开发项目的一个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
市国土房管局相关人士说,限制房屋购买人购买车位的数量是有前提条件的,即规划用于停放车位的数量少于房屋套数,这是为了保障业主的公平分配权。而对车位规划数量多于房屋套数的小区,不受该条款限制。
至于多出的车位如何销售,是否还要优先出售给业主,是否会按业主拥有房屋面积的比例分配车位,广州市国土房管局没有对这种情况进一步制定规定。也就是说,这种情况属于市场自主调节,开发商或相关委托人可以自行制定多余车位的销售办法。
“一个面包10个人分再公平也不够分,面包多了,问题也就解决了。”这名人士指出,目前商品房开发,地上部分的建筑成本大约1000元/平方米,而地下室(主要用于车位)由于要进行防水、通风等处理,建筑成本将达到地上的2到3倍。“如果限制死了,开发商更不愿建车位了。”
《物权法》确立了小区车位优先满足业主需要后,在具体操作层面还有许多问题有待解决。比如分期开发的小区,是否需要给后进驻的业主预留车位?很多业主刚买完房后短期内没有买车,但是否需要为业主今后可能产生的停车需要预留车位?《规定》并没有对这些问题进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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