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价迷局:地方的和国家悬殊近5倍 08年改进统计
2008-1-22 10:29 作者: webmaster 来源: 东方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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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象|方向性差异百姓无所适从
1月17日公布的发改委和国家统计局调查显示,2007年12月,全国房价涨势依旧,只是上行的步伐比上月有所放缓。70个大中城市房屋售价同比上涨10.5%,涨幅与上月持平;环比上涨0.2%,涨幅比上月降低0.6个百分点。其中新建商品住房售价涨速减缓更明显,同比涨幅比上月低0.8个百分点,环比涨幅比上月低0.7个百分点。
奇怪的是,近来市场盛传大幅降价、"打折风行"的北京、上海、南京等城市,新建商品住房售价环比反比上月分别上涨1.1%、0.2%和0.2%;甚至连"拐点"说的肇始之地深圳、广州,新房价格环比也只降了0.2%和2.9%。
值得注意的是,发展改革委和地方主管部门公布的数据存在很大差异。如深圳市的房价涨幅,发展改革委数据为:12月房屋售价环比下降0.1%,而深圳国土局公布的数据表明,12月均价为15646元/平方米,比11月的15069元/平方米上升了0.3%。
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公布的数据显示,2007年11月,广州市十区新建商品住宅交易登记均价为10433元/平方米,同比增长57.3%、环比下降9.9%,但发展改革委、国家统计局调查发布的价格指数为同比上涨7.7%、环比上涨0.6%。环比一个是上升,一个是下降,方向竟截然相反。
广州市公布的10月份新建商品住宅均价数据为11574元/平方米,同比增长81.3%,环比增长19.5%;发展改革委的数据则为同比增长7.8%,环比上涨0.8%。尽管同为上涨,但差距之大,以十数倍计。
类此差异并非只存在于某一两月,而是由来已久。2007年前9个月,发展改革委公布的深圳房价同比增长为:10.2%、9.9%、10.7%、11.3%、12.3%、13.9%、16.1%、17.6%、16.5%,而深圳市国土局公布的数据是:36.8%、37%、53%、41.3%、52%、42.8%、45.3%、45.5%、80.1%。
寒桐(广州)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总经理韩世同指出,同为权威部门数据,国家和地方的数据悬殊,同比数据不能一致反映房价上涨程度,而环比数据有些甚至是方向性的差异,这更让老百姓无所适从。
分析|统计方法不同侧重点也不同
百姓普遍反映,房价数据是当前最混乱的公共数据之一,机构公布的数据与百姓感觉不一致、政府部门与研究单位的不一致,政府部门之间也不一致。是什么原因导致差异存在?
易居(中国)研究院分析师杨红旭认为,这主要是因为统计口径不一。地方房屋主管部门公布的是住宅均价,为全样本统计,即将所有商品住房买卖合同中记载的交易总金额除以交易总面积;而国家统计部门公布的是价格指数,是在一个城市(地区)选取一定数量典型楼盘的交易价格,在对其涨跌幅度进行同质化处理后的加权平均数,为抽样统计。均价法可反映一个城市(地区)的整体价格水平和交易量、交易结构的变动趋势,譬如某月高档房成交量放大,均价会上升;反之,低价房比重提高的话,均价会下降。抽样法可反映一个城市(地区)在一定时期内的住宅价格平均涨跌情况,但一般不反映交易结构变动差异。
全样本统计的均价和抽样统计的指数在反映房屋价格水平和走势上各有侧重,从短期看,成交量和成交结构的波动容易造成两指标出现一定差异;但从长期看,同质性、成交量、成交结构等可变因素差异将缩小,两指标的走势将趋向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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