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新政:三种扩大建设用地规模行为被严令禁止
2008-1-18 10:06 作者: webmaster 来源: 京华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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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中要求八部门形成执法合力,具体机制是:对未取得合法用地手续的建设项目,发展改革部门不得办理项目审批、核准手续,规划部门不得办理建设规划许可,建设部门不得发放施工许可证,电力和市政公用企业不得通电、通水、通气,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不得受理土地登记申请,房产部门不得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金融机构不得发放贷款。未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占用农用地设立企业的,工商部门不得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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