散小弱差:民营与国际快递的四大差距
2007-12-17 13:52 作者: 网络转载 来源: 《赢周刊》
| 网友评论0条 | [ 小 中 大 ] | << 上一篇 | 下一篇 >> |
比如联邦快递在成功收购其原在中国的合资伙伴大田快递后,在中国的国内网络沿用其始创的转运中心及航线系统运输模式,启用奥凯航空三架波音737货机为其国内航空货运网络提供支持。在此基础上,联邦力推其“限时服务”概念,瞄准对时效性和可靠性要求较高的客户群体,服务覆盖国内近200多座城市。对于“次早达”和“次日达”服务,如果不能按时送达,联邦快递将退还全部运费。
目前,有三方势力在争夺中国快递市场——国际快递巨头、中国邮政和民营快递公司。中国邮政主要以异地快递为主,外资快递主要经营国际快递,而民营快递主要是同城业务,但是这一泾渭分明的领域划分今后将越来越不明显。快递巨头暗自向国内快递领域渗透,这意味着邮政和民营快递的领地正面临新的入侵者。
面对国际巨头咄咄逼人的攻势,民营快递公司自然不能坐以待毙。但是,在目前邮政法限制,邮政快递专营等市场环境下,民营快递的发展可谓举步维艰。民营快递公司的前景究竟去向何方?
邮政法成民营快递掣肘
近几年,《邮政法》一直在进行修改,却一直没有通过,主要的矛盾点在邮政信函专营的重量范围和从事快递业务行政许可的资质标准。民营快递公司从2003年第一次团结起来争论《邮政法》第五稿规定的500克以下的文件不许非邮政企业经营,到第七稿的350克以下,到第八稿件的150克以下,再到第九稿对民营快递组织设立准入和准退制度,并对快递业务进行进一步划分和界定。虽在不断地改进,但这中间的每一步都让快递业的老总们感到热血沸腾后的步履维艰,和依然带来的生存挑战。
目前实施的《邮政法》,还是1986年的版本,当中规定了“信件和其他具有信件性质的物品寄递业务由邮政企业专营,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目前对于法律规定的非邮政企业不能经营的快递业务,一般是由企业向顾客收取快件后通过EMS的渠道完成配送。“通常与EMS有协议,类似于成为他们的代理商。”某不愿具名的民营快递公司负责人向记者介绍说,国际快递业务由于自身规模的原因,通常还是借用巨头的渠道,同时,超出法律规定经营范围的快件也借助其渠道完成配送。“有点像交买路费。”
然而,广东省邮政管理局罗建青局长在接受媒体采访时曾指出,邮政法对“具有信件性质的物品”界定不清,同时快递与物流也无明确界限,很多民营快递物流公司的经营范围不明确,部分业务与邮政法产生冲突,存在不少违规现象。
民营企业的弱势不仅仅在邮政法的限制这一方面,“航空配载上,实行邮政包裹确保和优先,而我们民营快递的包裹不能得以保证,这就让我们的竞争不在一条起跑线上!”业内人士表示,同样经营快递业务,邮政快递文件包裹都可以经营,而且还享受国家给予邮政普遍服务业务的各种优惠政策,例如减免税收、免费通行、免费使用国家投资的邮政公共设施、优先通行和在城市内可以随时停车等。
| 网友评论0条 | ||